震撼全网!男子花40元嫖娼,嫌“服务时间短”报警
10月7日,陕西榆林男子李某酒后到马某年家中,与王某霞约定以40元的价格发生一次性关系,李某因“服务时间太短”,与王某霞及马某年发生了争执,遂报警举报。
取证过程中,民警发现原来马某年家中还藏有另外一名涉嫌卖淫的女子高某林,于是将四人一同带回所内审查。经查,马某年容留王某霞和高某林,在其家中从事卖淫数次,每次从中获利10元。
这件事不得不说非常奇葩,从事件细节看这名男子应该是这里的“老客户”,这次举报主要是觉得名为阿霞的女子没有让自己满意,于是觉得自己亏了,几个人之间应该发生了争执。从房东马某的行为来看,马某主要是提供场地,从中间联系收取房间费。应该是属于城中村小宾馆或者私房出租户,不过这些人非常狡猾,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而且这些女子未必住在这里,而是留着电话每次随叫随到,可以说监管起来难度比较大。
从男子的行为来看,这名男子完全就是个法盲,竟然还把自己放在了消费者和受害者的一方还觉得自己很委屈。不过他这种无知和牺牲精神却为警方侦破案件提供了帮助,奇葩的李某最终还成了捣毁卖淫嫖娼窝点的人。
卖淫嫖娼是命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一旦被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房东马某来说,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几个人的动机都是主观故意行为,不值得怜悯,完全是自作自受。但是各位私房出租户和开设宾馆酒店的朋友却应该严肃对待这些事情,什么钱该赚什么钱不能赚头脑要时刻清醒,不能一时糊涂被人拉下水。
目前,李某和王某霞及高某林被行政拘留,马某年则以容留卖淫罪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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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部决策、潇湘晨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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